【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条约为其提供电力能源节约设备。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条约为其提供电力能源节约设备。甲公司向乙公司仅提供设备购置安装不到场乙公司电力能源供应的运营和治理不提供其他服务可是需要凭据法定要求提供质量保证该条约仅包罗一项履约义务。
在设备安装完成投入运营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牢固价款总金额为5 000万元(即是甲公司对于设备生产安装的实际成本)5 000万元牢固价款付清后设备所有权移交给乙公司。在设备投入运营后的4年内乙公司于每年竣事后按电力能源实际节约用度的20%支付给甲公司。假定不思量其他因素。
本例中该条约的对价金额由两部门组成即5 000万元的牢固价钱以及在4年内按乙公司电力能源实际节约用度的20%盘算的可变对价。对于牢固价钱甲公司应当将5 000万元直接计入生意业务价钱。对于可变对价甲公司应当根据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该可变对价的最佳预计数计入生意业务价钱的可变对价金额还应该满足准则划定的限制条件(即包罗可变对价的生意业务价钱应当不凌驾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为此甲公司需要凭据电力能源节约设备相关条约约定、项目可行性陈诉、乙公司的供电运营与治理历史情况、建设项目的最佳供电能力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项目在条约约定的未来4年内预计电力能源节约成本据此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预计数同时计入生意业务价钱的可变对价金额还应该满足准则划定的限制条件并在不确定性消除之前的每一资产欠债表日重新评估该可变对价的金额。
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等相关划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第53-60页等相关内容。
泉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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